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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 我爸是一个联系建筑工人的小包公头他的一名工人受伤我爸要负什么责任?请帮我解决一下,我爸他很茫

2024-05-16来源:编辑
  我来回答你吧

  1.就是前天
  是10年10月5号发生的事情吧,是的话应当适用侵权法而不是最高法院的人损解释。因为1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侵权案件优先适用新法侵权法而不再优先适用旧的司法解释,找错了法律依据后面也不可能正确了

  2.都是事发后我爸才知道他叫了另外的人来帮工
  请问你意思是你爸请的人只有A一人,而A又私自叫上BCD三人帮他干活并且受伤的B眼睛还有点小问题,是这样吗
  如果是的话,那么你爸和A是雇佣关系,A和BCD又是雇佣关系,在你爸不知情并且没有使用BCD的时候你爸和BCD之间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
  因此在发生意外时你爸仅对自己的雇员受伤负过错责任,而A则应当对其雇员BCD的受伤承担过错责任,至于A与BCD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所不问,就本案而言只需要明确你爸和受伤的B之间没有直接法律联系即可

  3.我爸他这样的情况应负责多少赔偿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5条
  最新的法律规定是有过错就赔没过错就不赔,你爸对受伤没过错的话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即使有也是对雇员A而已,不会再涉及A的雇员、家属、朋友或者其他关系的人物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一切顺利!

就你说的情况判断,你爸与受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你爸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受伤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你爸的赔偿责任。
若你爸施工的“修房”是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资质,房主与你爸承担连带责任。
刘昭彦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1]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本案中,你父亲是小包工头,应该没有相应的资质,你父亲在给人修建房屋时,雇佣人给人修建房屋,就和该人形成雇佣关系,而发包人明知你父亲没有相应资质,还将工程包给你父亲,因此,该发包人应和你父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这个个人是你爸爸派的,那么你爸爸要付完全责任。如果这个工人(如你所述)不是你爸爸派的,而且房主修建房屋的费用也不是交给你爸爸而是直接给那几个工人,那么你爸爸可以少付甚至不负责任。

关键是你爸爸是不是只是个联系人,这个工程你爸爸没有经手一分钱?如果这样,你爸爸可以不负责任。

否则,你爸爸就必须负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你爸爸也可以要求那位他所联系的工人负一定责任。另外,若受伤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可以减轻你爸的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你爸爸可以从三个方面减少赔偿:
1。你父亲如没有资质,房主不应该请你父亲做事,房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可以要求那位工人负一定责任。
3。若受伤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可以减轻你爸的赔偿责任。

那么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比较麻烦,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这对你们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请代安慰你父亲!

这是帮工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帮工者受伤由被帮工者承担责任。你爸只是介绍关系,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事被帮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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